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于3月27日正式发布《2019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
委员会指出需强化标准复审结论落实、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提升国家标准立项质量、畅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途径。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
加快制定一批涉及民生、关系民心、影响民意的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化妆品领域的强制性标准。
二、军民通用标准
积极推动导航定位、物联网、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安全、太空、无人机、集成电路、元器件、新材料、气象、物流、船舶和海洋工程领域标准制定。
三、重点领域国家标准
1. 农业农村:重点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及其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农产品流通与农资供应管理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标准。
2. 消费品:在影响民意的妇女儿童用品、家用电器领域,推进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结合。
3. 制造业:重点制定回收铜和稆原料质量标准;重点支持能源互联网、智能电网、电力物联网、特高压电力传输标准体系。
4. 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化和工业化在工业互联网、机器人、智能制造、物联网、大数据领域的融合。
5. 新兴产业:落实《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计划(2018-2020年)》。
6. 生态文明: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持续加强陆地海洋空间布局、能源资源节约与利用、绿色生产与消费、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修订。
7. 服务业:重点加强民政、养老、家政、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共享经济领域标准修订。
8. 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围绕社会各阶层完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四、申报要求
1.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依职责提出;
2.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集、遴选和申报。
3. 标准修订周期:不超过18个月。
其他事项见附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