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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度解读《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09 11:11    来源:宏大集团

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为继2月14日就民营企业融资进行发文后的,就中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的再次专门发文,反映出中央对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高度重视。

 

《意见》明确提出贯彻竞争中性原则,在金融资源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面对国企、民企、内资和外资平等对待。

 

一、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

 

自2019年以来,中央及各部委出台了系列的政策,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

 

2019年1月2日,人民银行宣布2019年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考核标准由“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调整为“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

 

2019年2月14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对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政策支持。

 

2019年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在本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余额同比增长30%以上。

 

2019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通过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实施大规模的减税措施,特别是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平等对待全类别企业。

 

2019年3月13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强调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要实现“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的“两增”目标: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2019年4月7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指出要营造公平便捷的营商环境,激发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促进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倾斜

 

中国金融体系下,国企、大型企业占据了大部分资源,其原因不仅仅是政府机构背书,更多来自于其内部经济实力雄厚,信用资质好,抵押质押物多等原因。而中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企业信用无法评估、交易成本高,成为银行避而不谈的对象。

 

《意见》重在从政府层面提供多方面的资源、政策支持:在金融贷款领域,提出“两增两控”、增速30%以上,鼓励发放信用贷款、降低担保费率、推动大数据信用信息共享等。在债劵融资领域,提出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工具,发展高收益债劵、私募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等。

 

政府政策有利于打破当前金融资源过度集中于大型企业、政府背景企业的现状,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开拓融资途径。

 

党中央、国务院从2018年下半年来推出一系列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表明监管层抓到2018年经济下行的主要矛盾——严监管、紧信用造成的金融收缩。这一轮加杠杆的主体是民营和小微企业,但由于民营企业缺乏抵押物,担保能力弱,追偿难度大,与传统银行体系逻辑相悖,所以说,民营企业加杠杆从各国金融体系来说都是最大的,对经济过度乐观同样不可取。

 

三、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中小企业督导

 

《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名录,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发“信易贷”,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改善银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

 

国务院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的督导,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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