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新国标的实施,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会带来哪些影响?
新国标对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具有重大意义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去年5月15日正式对外发布,过渡期为11个月,今天正式实施。新国标的实施:
一是给消费者选车、用车提供依据、指明方向,消费者应当购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
二是新国标完善了电动车技术标准体系,在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推动电动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新国标所有条款必须强制执行,增加了防篡改要求,堵住了原标准的两大漏洞,为电动车使用管理和治理提供支撑。
新国标对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等要求在原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优化,根据技术发展和应用需求,提升了功率、车速等技术指标,同时增加了防火阻燃性能要求、无线电骚扰特性、使用说明书和防篡改等要求。
新国标侧重于车辆的安全性能,增加了许多车辆结构和配置方面的要求,内容更加完善、合理,标准整体上更加严格。具体为:标准中对“整车标志”的规定,提高了车辆的可溯源性;强调整车防篡改性能,防止因车辆被改装造成其性能与原车有所差异,对于安全管理具有重要帮助。
明确了电动车划分依据,最高设计车速限值25km/h,整车质量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400W。交通管理等部门可有效对车辆进行登记,方便管理,提高电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安全。
增加“防篡改”要求是新国标的最大亮点之一:目前普遍存在的车辆篡改行为,虽然提高了车辆的部分性能指标,但并没有同步提升车辆的安全属性,对包括消费者自身在内的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
新国标提出“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应当满足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 mm,且不晃动;电动自行车不得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 电动自行车不得有外设蓄电池托架”等要求,将生产企业作为产品防篡改的第一责任人,体现了源头管理的理念,压实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是防范和杜绝“超标车”再次出现的有效措施,既保障了消费者、经销商的合法权益,也是确保电动车产品质量、规范推动电动车市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电动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是由电动车的定义和非机动车属性所决定的。所谓“电动自行车”仍然属于“自行车”的一种,虽然增加了电动/助动功能,但还是应当具有自行车的基本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这也是电动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
从产品的使用功能来说,脚踏骑行能力可以让消费者在电路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长距离推行,便利消费者使用。
保障电动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需优化其通行条件,保障其路权
保障电动车享有合理路权应坚持疏堵结合。建议在条件允许的地段区域,给予电动车专用车道;在条件不允许的地段区域,坚决禁止电动车通行。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尤其在北上广这样的超大城市,电动车可能是城市群众生活中必备的交通工具,也是汽车不可能也不应该替代的交通工具,所以应该保障电动车的路权,给予其合理的通行条件,这样才能在技术性能(速度、加速度)提高的情况下,电动车能安全、畅通的出行。
保障电动车享有合理路权,首先应计算出道路上各类交通流的流量,根据交通组成,合理进行车道分配,而非一味求机动车的顺畅通行而压缩非机动车的出行空间,尤其在一些非机动车出行量大的城市更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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