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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企业信用修复的政策背景和申请流程解读
发布日期:2019-09-04 10:58    来源:宏大认证

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特别关注名单?这些都将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发文明确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记录、行政处罚、黑名单等等是可以修复的,我们来看一下政策背景和信用修复流程吧。

 

信用修复政策背景

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特别关注名单?这些都将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发文明确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记录、行政处罚、黑名单等等是可以修复的,我们来看一下政策背景和信用修复流程吧。

 

信用修复政策背景

 

 

2016年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 、工 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安全部 、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 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 办 、国家网信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公务员局 、外汇局、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 、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同作备忘录》,文件指出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企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限制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1.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
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将国家层面认定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分解至各地区,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根据分解到的失信名单开展培训、约谈、惩戒、辅导咨询、信用报告、信用修复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企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 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 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 限制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 限制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 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 限制旅游、度假;

  • 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 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失信行为的类型和特点
 
1.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期为3个月至一年:
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2.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至3年:
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 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政策秩序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备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

 
 
  • 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3.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公示期为3年:
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修复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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