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重庆市永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重庆市永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大道3号707、708、709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市永新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法的计算方法不符合规定、价格权值设置违规、逾期退还保证金、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质疑设置不合理限定条件、采购文件不完整或未妥善保存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二部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市永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2019年3月27日